本報7月17日訊(記者 張錚 見習記者 譚志浩)交通運輸部今天發佈《關於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這份通知對電話召車服務提出了8條指導性意見。據介紹,未來打車軟件召車信息將納入統一信息平臺管理,實現跟蹤記錄,召車信息只向空車推送。
  打車軟件不得加價議價
  “滴滴”和“快的”等打車軟件的相互競爭,讓不少出租車司機養成了挑活及加價才“響應”的習慣,給不少乘客利益造成了損害。
  對此,交通運輸部明確要求,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應當符合當地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加價、議價。對違反規定收取其他費用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並可向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
  對於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不按要求接入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不完整同步實現信息共享、不接受統一接入管理、違規發放駕駛員終端軟件、在軟件上提供違規加價議價功能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及時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可暫停該手機召車軟件在出租汽車市場使用。拒不整改的,責令退出出租汽車市場。
  統一接入不設固定時間表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的市場監管,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妥善處理出租汽車電召服務質量糾紛,保護各方正當權益。
  由於各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進度不一,召車軟件發展程度也不一樣,《通知》對統一接入的時間並無要求,目前只是建議各個城市根據自己的發展情況,在與軟件服務商合理協商的基礎上自行決定。此外,《通知》還允許服務商保留手機終端軟件,不再要求統一使用車載終端。此外,對駕駛員終端軟件的發放使用也納入管理,以防止“黑車”利用召車軟件非法營運。
  打車信息只向空車推送
  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包括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多種服務方式。手機軟件召車信息今後只向空車推送,不再影響正常營運中的車輛。交通運輸部明確要求,出租汽車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機;使用手機查詢或者應答召車業務的,應當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態下進行;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接單即時召車業務成功後,應當按照規定開啟電召服務標誌或暫停運營標誌,並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對接單後未按承諾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視為拒載行為。
  《通知》要求,要逐步實現各類電召需求信息通過統一的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平臺運轉、全過程記錄和播報。交通運輸部還要求,手機軟件召車信息服務商應有效防止和妥善處理使用手機召車軟件發佈不良信息等行為。
  不影響各軟件自主調度
  針對社會上比較普遍的對電召服務平臺“一刀切”、“招安”、阻止競爭等懷疑,交通運輸部運輸司副司長李志強解釋說,建設管理信息平臺的用意只是保證電召服務信息的可追溯,服務過程的可監管,乘客權益的有效保障。
  “這並不是要求所有的召車軟件統一合併到平臺上調度運營,它不會影響各手機電召軟件的自主調度,不會影響服務商之間的良性競爭,也不會影響終端軟件的正常功能。”李志強表示,平臺僅僅對乘客發出的召車信息進行中轉。
  (原標題:今後召車信息只向空車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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